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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:单点测速数据不作为罚款扣分依据
浏览量:1947   发布时间:2020-09-03 17:27:31

近日,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9月1日至11月30日,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公安厅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,坚决对部分路段限速标准过低、施工路段限速标准忽高忽低、个别路段测速设备距离较近、完工路段限速标志未及时移除、导航错报误报较多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。

针对群众反映山东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设置不合理等问题,山东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,第一时间部署省委办公厅牵头省公安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山东高速集团、山东交通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组成6个督导组,采取实地踏勘、校对数据、听取汇报、收听导航播报、与驾驶员当面交流等方式,累计行程6000余公里,逐一核查问题线索,部署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,改善公众出行体验。

邀请第三方评估整改情况

为加强集中统一领导,山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,省交通运输厅、山东高速集团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参加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。各市也成立领导小组,设立工作专班,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。

9月1日至20日为第一阶段,相关单位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,对限速标准忽高忽低、限速标志缺失(遮挡、污损等)、施工路段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、测速提示标志不明显、设备设置不合理、导航软件播报信息不准确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排查;与外省相邻的地市,将沿辖区高速公路驶出省外不少于100公里,了解限速管理情况,做好与本地限速管理的衔接。

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期,持续至11月10日,专家组将抽调人员,对排查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评估论证,组织实施整改。对设计时速低于120公里的高速公路,组织专家研究是否需要提升道路限速值,对限速值低于设计速度的路段,组织开展道路安全评价;督促施工单位撤除未开工或已完工维修路段的限速标志等设施,设置通车倒计时提示;高速公路实行区间测速,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公示;与导航企业建立即时纠错机制,清理导航误报信息。

第三阶段为集中验收期,11月11日至30日,省领导小组将牵头组织开展验收评估,总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。验收期间,山东将组织高校专家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驾驶员代表等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,并邀请第三方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评估。

单点测速数据不作为罚款扣分依据


高速公路测速取证主要有单点测速、区间测速、移动测速三种方式。受客观因素制约,过去山东采用单点测速方式较多。驾驶人通过单点测速路段时,看到测速标志会紧急刹车,导致抓拍的超速违法具有一定的偶然性。

近年来,随着山东高速公路不断提档升级,通行条件有了较大改善。经前期论证、评估、试点,山东决定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,全面铺开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管理模式,对单点测速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数据予以留存,不作为罚款、扣分依据,仅作为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的依据。

据了解,区间测速就是在同一区间两端布设监控点,计算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平均速度,依据该路段限速标准判定车辆是否超速。采用区间测速,驾驶员不用过度关注某一点位的瞬间速度,可以自行调节车速,注意力会更加集中、通行更加顺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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